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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各國中學校留意教學材料之合法性與安全性

發佈者 : 黃教學組長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82A號函辦理。
二、 近期接獲民眾反映,部分學校於課程所使用之教學材料包,疑有涉及未經合法授權或未完成相關安全檢驗等情形,致影響學生學習權益。請各校審慎留意教學材料之合法性與安全性,以營造合法、安全且優質之學習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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