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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檢送「各級學校114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」宣導資料1份(如附件)

發佈者 : 劉生教組長
一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)113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4948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,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,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,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,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;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、了解學生身心狀況,適時給予輔導協助。
三、 寒假期間,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,請確依教育部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規定實施通報作業,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,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,聯絡方式如下:
(一) 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:(02)33437855、33437856;傳真:(02)33437920。
(二) 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:(04)37061349;傳真:(04)2330276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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