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「112 年至 114 年『闔家安康』-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」 方案,惠請同仁參酌運用。
發佈者 :
許人事管理員
一、本保險開辦之緣由為期各機關學校於辦理員工自費團體保險時,於保險項目及保險費之間,提供較具福利價值之保障內容,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公開徵選方式,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中國人壽)獲選辦理本保險業務。
二、本保險之主辦單位及承辦保險公司
本保險之要保單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,徵選作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辦,由中國人壽獲選承作。
三、本保險之辦理期間
自 112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,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,期間 2 年。
四、本保險適用對象資格
(一)投保對象:中央及地方各機關、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(含聘僱人員,不含留職停薪人員,以下同)及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(含配偶之父母),並以職業分類第 1 至 4 職級人員為範圍。
(二)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,眷屬始可附加。
(三)所有被保險人需投保同一方案,不得跨方案投保。
(四)一經承保後,將持續有效至保單年度屆滿。若現職員工身故致終止加保資格者,其眷屬亦需同時辦理退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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