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動部重申為確保兒少運動教學環境安全,請落實所轄場地管理原則及加強相關行政作為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府運動局115年7月2日中市運競字第1150016257號函及運動部115年6月16日運授全字第1150003751B號函辦理。
二、 配合辦理事項說明如下:
(一) 為維護兒少運動環境,避免接觸高風險人員,請出租或借用公有運動場地時,務必落實相關管理機制。
(二) 建立資格查核機制,嚴禁曾涉兒少保護案件者進入教學場地。
(三) 於租賃契約增訂涉案人員得終止契約之重大違約條款,以確保管理效力。
三、 該部重申保護兒少為最高原則,針對兒少運動教學安全將採取嚴格監督且零容忍,請務必落實,該部亦將持續追蹤,不容許危害兒少安全情事一再發生。
一、 依據本府運動局115年7月2日中市運競字第1150016257號函及運動部115年6月16日運授全字第1150003751B號函辦理。
二、 配合辦理事項說明如下:
(一) 為維護兒少運動環境,避免接觸高風險人員,請出租或借用公有運動場地時,務必落實相關管理機制。
(二) 建立資格查核機制,嚴禁曾涉兒少保護案件者進入教學場地。
(三) 於租賃契約增訂涉案人員得終止契約之重大違約條款,以確保管理效力。
三、 該部重申保護兒少為最高原則,針對兒少運動教學安全將採取嚴格監督且零容忍,請務必落實,該部亦將持續追蹤,不容許危害兒少安全情事一再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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