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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列特定人員獎勵原則」
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623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案由本局依國教署時程,針對積極辦理學校提列敘獎,鼓勵各校落實提列特定人員,及時覺察藥物濫用學生有效發揮預警及關懷輔導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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