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13年度各級學校特定人員新興毒品尿液檢驗」
發佈者 :
李生教組長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102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,考量該所每月檢驗案件量能為200件,採總量管制,檢體送驗優先順序及每月送驗件數說明如下:
(一) 檢體送驗優先順序:
1、 藥物濫用重點學校之特定人員。
2、 春暉輔導期滿後須採集個案檢體送驗者。
3、 每月警政單位回饋群聚人員名單,經學校提列特定人員者。
4、 其他特定人員。
(二) 每月送驗件數:
1、 本局每月檢驗送驗件數上限為10件。
2、 可依特殊需求向國教署申請彈性調撥。
三、 檢體送驗作業請配合下列事項:
(一) 檢體保存:
1、 每個個案檢體分裝為2瓶,每瓶至少30mL,將檢體以6度C以下冷藏保存。
2、 彙整轄管學校特定人員尿液送驗檢體,每份正式公文書不逾15件送驗檢體,採冷藏(無法冷藏者,採冷凍)宅配方式寄送該所檢驗。
(二) 包裝需求:
1、 檢體容器標籤需完整並清楚標示編號,檢體容器不可破損、檢體不可外漏,檢體應蓋緊並適當封緘。
2、 檢體應放置於紙箱或保麗龍箱內,空隙可以填塞報紙固定,以膠帶封口後,再裝入紙箱內運送,以避免檢體滲漏。
(三) 運送相關:
1、 學校應併同監管紀錄表繳交檢體,確認編號無誤後,檢附敘明送驗目的(新興毒品檢驗)、件數及檢體編號之公文送驗。
2、 檢體送驗運費採貨到付款方式,費用由該所支付。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102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,考量該所每月檢驗案件量能為200件,採總量管制,檢體送驗優先順序及每月送驗件數說明如下:
(一) 檢體送驗優先順序:
1、 藥物濫用重點學校之特定人員。
2、 春暉輔導期滿後須採集個案檢體送驗者。
3、 每月警政單位回饋群聚人員名單,經學校提列特定人員者。
4、 其他特定人員。
(二) 每月送驗件數:
1、 本局每月檢驗送驗件數上限為10件。
2、 可依特殊需求向國教署申請彈性調撥。
三、 檢體送驗作業請配合下列事項:
(一) 檢體保存:
1、 每個個案檢體分裝為2瓶,每瓶至少30mL,將檢體以6度C以下冷藏保存。
2、 彙整轄管學校特定人員尿液送驗檢體,每份正式公文書不逾15件送驗檢體,採冷藏(無法冷藏者,採冷凍)宅配方式寄送該所檢驗。
(二) 包裝需求:
1、 檢體容器標籤需完整並清楚標示編號,檢體容器不可破損、檢體不可外漏,檢體應蓋緊並適當封緘。
2、 檢體應放置於紙箱或保麗龍箱內,空隙可以填塞報紙固定,以膠帶封口後,再裝入紙箱內運送,以避免檢體滲漏。
(三) 運送相關:
1、 學校應併同監管紀錄表繳交檢體,確認編號無誤後,檢附敘明送驗目的(新興毒品檢驗)、件數及檢體編號之公文送驗。
2、 檢體送驗運費採貨到付款方式,費用由該所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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