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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保護資訊系統「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」及「性侵害事件通報表」新增「教育人員自行評估受理單位是否發送知會單之確認選項」1案

發佈者 : 李生教組長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府113年6月18日府授社家防字第1130159555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提升案件處理效能,請貴校通報時確實依照「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」及「性侵害事件通報表」指引,勾選行為人已接受校方之輔導或調查處理等相關選項,並填寫學校承辦人員資訊,則受理通報單位便無須再行填寫通知教育主管機關之知會單,請務必落實表單勾選,提升案件處理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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