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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本府衛生局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,修訂本市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公告1份
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府112年3月7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0457711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送修訂本市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公告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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