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定期評量防疫計畫
一、考場防疫措施
1.全程佩戴口罩:
(1)學生進入學校時應佩戴口罩,如經勸導或處理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,禁止進學校。
(2)應試過程應全程佩戴口罩,屢經勸導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,該科考試不予計分。
(3)用餐須脫下口罩時,以隔板區隔。
2.進入學校前,全面量測體溫:額溫≧攝氏37.5度或耳溫≧攝氏38度,將進行第二次量測。如確認發燒,將引導學生至「第二類備用試場」應試,以確保考生權益;第二類備用試場如附件所示。
3.維持適度通風措施下開放冷氣服務
4.英語(聽力)考試照常施測
二、學生確診、居隔等應對措施
1.於6月29日(含)以前確診尚未解除隔離、快篩陽性未於6月29日(含)前經PCR檢驗及未獲PCR檢驗結果之學生、居家隔離者、自主防疫者、居家檢疫者,「不得應試」,於111年7月14日、15日參加補行考試
2.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,經查證屬實後,依校規處置。
三、各類試場應考考生類型
1.上述於6月29日(含)以前確診尚未解除隔離、快篩陽性未於6月29日(含)前經PCR檢驗及未獲PCR檢驗結果之學生、居家隔離者、自主防疫者、居家檢疫者,「不得應試」,於111年7月14日、15日參加補行考試。
2.現場有發燒或有呼吸道疾病者,將安排至「第二類備用試場」應試,每間以安排5名以下考生為原則。
四、增設消毒據點
1.包含校門口、教室、第二類備用試場增加消毒設備。
2.考生進入校門、教室時,手部皆應確實消毒。
五、學校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業滾動式調整防疫措施,為使考試順利進行,請考生及家長務必配合。
1.全程佩戴口罩:
(1)學生進入學校時應佩戴口罩,如經勸導或處理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,禁止進學校。
(2)應試過程應全程佩戴口罩,屢經勸導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,該科考試不予計分。
(3)用餐須脫下口罩時,以隔板區隔。
2.進入學校前,全面量測體溫:額溫≧攝氏37.5度或耳溫≧攝氏38度,將進行第二次量測。如確認發燒,將引導學生至「第二類備用試場」應試,以確保考生權益;第二類備用試場如附件所示。
3.維持適度通風措施下開放冷氣服務
4.英語(聽力)考試照常施測
二、學生確診、居隔等應對措施
1.於6月29日(含)以前確診尚未解除隔離、快篩陽性未於6月29日(含)前經PCR檢驗及未獲PCR檢驗結果之學生、居家隔離者、自主防疫者、居家檢疫者,「不得應試」,於111年7月14日、15日參加補行考試
2.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,經查證屬實後,依校規處置。
三、各類試場應考考生類型
1.上述於6月29日(含)以前確診尚未解除隔離、快篩陽性未於6月29日(含)前經PCR檢驗及未獲PCR檢驗結果之學生、居家隔離者、自主防疫者、居家檢疫者,「不得應試」,於111年7月14日、15日參加補行考試。
2.現場有發燒或有呼吸道疾病者,將安排至「第二類備用試場」應試,每間以安排5名以下考生為原則。
四、增設消毒據點
1.包含校門口、教室、第二類備用試場增加消毒設備。
2.考生進入校門、教室時,手部皆應確實消毒。
五、學校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業滾動式調整防疫措施,為使考試順利進行,請考生及家長務必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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