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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本市北屯區東山路二段151之2號機械遊樂設施(旋轉木馬),應辦理雜項使用執照,並立即停止使用,請學校加強宣導避免學童使用,以維護自身安全,請查照。

說明: 依據本府111年6月15日府授都管字第1110149432號函(副本)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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