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10008171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總統府秘書長函文及總統府公報(修正條文)各乙份。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10008171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總統府秘書長函文及總統府公報(修正條文)各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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