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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

說明:
一、 依國防部109年3月17日國政文心字第10900595491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鼓勵本府所屬各機關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有功之績優團隊、機關(構)、各級學校、教職員、個人,積極參與「全民國防教育」工作,以建立楷模典範。
三、 本府辦理地方主管機關初審作業,請有意願薦報之團體及個人依旨揭計畫薦報表(如附 件 2 、 3 )、具體事蹟表(如附 件 4 至 6 )紙本一份及電子檔案光碟各1份,於4月30日(星期四)前逕送本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辦理(郵寄以郵戳為憑)。
四、 軍訓教官請循教育部計畫辦理初審作業,並副知本府教育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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