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華國中自行車騎乘許考(駕照)管理辦法

發佈者 : 劉代理教師
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自行車騎乘許可實施計畫
(110.11.04編訂)
一、依據:
(一)教育部「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」。
(二)本校學務處業務工作項目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使騎乘自行車學生有基本交通安全觀念,以維護騎乘自行車學生上下學安全,並增進學生參加本校自行車外騎相關活動、體驗課程之騎乘技巧,培養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觀念,特定此計畫。
三、實施原則:
(一)凡本校在校學生,經家長同意後得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自行車騎乘許可認證(以下簡稱自行車考照。)
(二)未經學校自行車考照及格者不得騎乘自行車上下學。
(三)未經學校自行車考照及格者不得參加學校舉辦之自行車相關活動、體驗課程。
(四)騎自行車上下學之學生一律配戴檢驗合格標章之安全帽、車輛必須配備前後照明及警示設備,以及隨時完成煞車、胎壓、胎紋等車輛安全檢查,並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。
(五)考照時間由學務處訂定並公告。
(六)考照方式:
1.線上測驗:每一位考照者,皆需參加交通安全常識線上測驗,成績達到80分以上,始得參加路考測驗。
2.實際路考:a.安全帽正確配戴。b.直線平衡。c.S型繞錐。d.急煞停車。e.滾筒訓練台。
線上測驗和路考及格者,學校發予自行車駕照。
四、騎乘規定:
(一)領取自行車駕照後,違規者每次吊扣駕照2星期並接受交通安全宣導影片教學後完成書面心得報告;每學年不得違規超過3次,超過3次者取消騎乘資格及吊銷駕照,欲再騎乘者必須於下學年重新考照,吊扣駕照未接受交通安全宣導影片教學及完成書面心得報告者亦同。
(二)違規事項:a.未正確配戴安全帽。b.單車雙載。c.未遵從導護老師或外騎教師、教練指示。d.未遵守交通規則。e.危險駕駛。f.車輛安全檢查不合格。g.其他交通安全之相關規定。
五、本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